1. 及時和建設單位主管工程的部門聯系協商,取得業主主管部門的支持;及時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當地派出所、環保部門、街道辦事處、城管等單位協商,取得這些部門的理解和支持;
2. 增強全體施工人員防噪音擾民的自覺意識,采取專門的隔音、降噪措施,盡量降低施工噪音;
3. 凡強噪音施工,避開正常的休息時間;施工噪音超過標準值時,環保部門按要求測定噪音值,確定噪音對居民的影響程度、范圍,并出具測定報告書;
4. 建設單位對確定為施工噪音擾民范圍內的居民,根據受噪音污染的程度,按有關要求跟業主協商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