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噪音標準超過了國家規定的標準,你們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向當地的環境保護部門投訴,由環保部門進行處罰并要求其停止噪音侵害;
2】如果環保部門處理不滿意,你們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
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