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1、探索起步階段(1986年以前)。
2、環境監理試點階段(1986-1992)。
3、環境監察工作深化、完善和發展階段。
擴展資料:
基本任務
環境監察的主要任務,是在各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門領導下,依法對轄區內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況和對海洋及生態破壞事件實施現場監督、檢查,并參與處理。
環境監察的核心是日常監督執法。環境監察受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在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所管轄的轄區內進行,通常情況下同級之間不能夠直接越區執法。
按時間的不同可分為:事前監察、事中監察和事后監察;本文章內容 來源于 百度知道 ,如侵犯原作者權益請及時聯系 2850832025@qq.com, 本網收到通知將在第一時間內刪除本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