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章 大氣環境防護距離與衛生防護距離
10.1 防護距離確定總體原則與評價標準體系構成
10.1.1 防護距離確定應遵循的總體原則
建設項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和衛生防護距離的確定是一項涉及建設規劃、項目選址、工程建設 總平面布置、環境保護、環境衛生等方面的綜合性工作。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污染源排放形式較為 分散、排放高度較低低,污染物未經充分擴散稀釋就進入地面呼吸帶,即使排放量不大,在近距離 內也可能會形成嚴重的局地污染,因此無組織排放對源附近區域的環境影響往往比有組織排放點源 更強。從環境空氣質污染源和廠界環境稽查量的角度來說,防護距離的主要作用就是為無組織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提供一段 擴散稀釋距離,使之到達居住區最近邊界時,有害污染物濃度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有關規定限 值,不致于影響長期居住區人群的身體健康。
大氣環境防護距離和衛生防護距離的結果是否客觀科學,取決于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源強參 數的確定是否客觀真實。綜合前面論述的無組織排放源強確定技術方法和無組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 的原則,對防護距離的評價時必須遵循的原則匯總如下。
(1)杜絕和減少無組織排放的根本原則
在項目設計、建設及環境評價過程中,必須根據項目特點和(10.2 應考慮高架源的排放狀況,進行分析比較,以確定特征大氣污染物的構成種類。其中,急性反應指標,是指短時間內一次染毒(吸入、口入、皮入),迅速引起機體某種有害反應的該有衛生防護距離為有害因素的部門(車間或工段)的邊界至居住區邊界的最小距離,即為防止本企業無組織排放污染物對居民區造成污染。注意是車間和工段邊界,根據衛生防護距離計算公式可知包括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大氣環境防護距離為無組織排放面源中心達到環境質量標準的最小距離,超出廠界以外的范圍,為大氣環境防護區域。注意是面源中心,只是無組織排放。
大氣防護距離是由軟件算出,從污染源開始的,但防護區域是從廠界算起,衛生防護距離是從生產單元邊界(生產區、車間或工段)算。
根據《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13201-91中有關規定及現行有關國標中衛生防護距離的定義:衛生防護距離是指產生有害因素的部門(車間或工段)的邊界至居民區邊界的最小距離,進一步解釋為:在正常生產條件下,無組織排放的有害氣體(大氣污染物)自生產單元(生產區、車間或工段)邊界到居住區滿足GB3095與TJ36規定的居住區容許濃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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