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噪聲判斷是否超標要按照《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90標準來判斷,具體施工是在哪個施工階段參照該標準不同階段的噪聲限值,關于監測測點的選擇可以參考《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測量方法》GB12524-90,測點的選擇應嚴格依照《測量方法》中規定的測點進行確定,并不是投訴人要求測哪里就可以測哪里的,判斷施工噪聲超標要根據規范選擇測點來測量。
你說的廠界外1米是依據的的工業企業噪聲以及社會生活噪聲監測方法中的測點選擇,在建筑施工噪聲監測規范中并沒有廠界外1米這個說法。在建筑施工噪聲測量中測點是選擇在施工場地邊界線離敏感建筑物或區域最近的一點上,不存在以室內監測噪聲作為判斷依據的情況。當然如果你堅持要測的話是可以給你測的,但不依照規定測量方法測得的數據不能作為判斷該工地建筑施工噪聲超標的依據的。樓主,給你一個分類:
如果是工礦企業的,可以采用GB 12348-2008 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如果是關于工地建筑的可以采用GB 12523-1990 即《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如果屬于其他類別比如說附近的商鋪,KTV等等的娛樂場所,采用的是GB 22337-2008 即《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如果關乎到我們的鐵老大,鐵路的話,你可以采用GB 12525-1990噪聲 即《鐵路邊界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
補充:
回樓主,如果是GB 12523-1990 即《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是在工地邊界界線上測量,而不是廠界外一米。
樓主,你說的居民要求在室內檢測。似乎這已經涉及到了擾民。所以說當涉及到擾民以及敏感點監測的時候,并不適用GB 3096-2008 即《聲環境質量標準》。一般在我們處理這類事情的時候,我們一般參照,GB 12348-200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這個標準之中規定了結構傳聲的室內噪聲限值比較有利于處理噪聲傳播到居民室內擾民。而且一般來說即使是工地也可以說是這個建筑公司的經營場所,所以既然是經營,而建筑公司有屬于企業那么也能夠解釋。
至于說道GB 3096 《聲環境質量標準》這個標準應該說是比較切實,但是這里面并沒有規定室內以及敏感點的測量,所以在處理信訪擾民的時候并不適用,而且嚴格來說,這應該屬于一個管理標準并不能直接引用至測量。還有GB22337 《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具體噪聲限值,與GB12348-2008 完全一樣,只不過適用范圍略有不同,所以我們一般在處理結論的引用依據上同時列上這兩個標準文件。也活著這算是一個變通吧。沒辦法畢竟現在噪聲使用的標準文獻之中并沒有直接注明適用于噪聲擾民的若干規定,所以也只能如此。
你說的廠界外1米是依據的的工業企業噪聲以及社會生活噪聲監測方法中的測點選擇,在建筑施工噪聲監測規范中并沒有廠界外1米這個說法。在建筑施工噪聲測量中測點是選擇在施工場地邊界線離敏感建筑物或區域最近的一點上,不存在以室內監測噪聲作為判斷依據的情況。當然如果你堅持要測的話是可以給你測的,但不依照規定測量方法測得的數據不能作為判斷該工地建筑施工噪聲超標的依據的。樓主,給你一個分類:
如果是工礦企業的,可以采用GB 12348-2008 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如果是關于工地建筑的可以采用GB 12523-1990 即《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如果屬于其他類別比如說附近的商鋪,KTV等等的娛樂場所,采用的是GB 22337-2008 即《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如果關乎到我們的鐵老大,鐵路的話,你可以采用GB 12525-1990噪聲 即《鐵路邊界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
補充:
回樓主,如果是GB 12523-1990 即《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是在工地邊界界線上測量,而不是廠界外一米。
樓主,你說的居民要求在室內檢測。似乎這已經涉及到了擾民。所以說當涉及到擾民以及敏感點監測的時候,并不適用GB 3096-2008 即《聲環境質量標準》。一般在我們處理這類事情的時候,我們一般參照,GB 12348-200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這個標準之中規定了結構傳聲的室內噪聲限值比較有利于處理噪聲傳播到居民室內擾民。而且一般來說即使是工地也可以說是這個建筑公司的經營場所,所以既然是經營,而建筑公司有屬于企業那么也能夠解釋。
至于說道GB 3096 《聲環境質量標準》這個標準應該說是比較切實,但是這里面并沒有規定室內以及敏感點的測量,所以在處理信訪擾民的時候并不適用,而且嚴格來說,這應該屬于一個管理標準并不能直接引用至測量。還有GB22337 《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具體噪聲限值,與GB12348-2008 完全一樣,只不過適用范圍略有不同,所以我們一般在處理結論的引用依據上同時列上這兩個標準文件。也活著這算是一個變通吧。沒辦法畢竟現在噪聲使用的標準文獻之中并沒有直接注明適用于噪聲擾民的若干規定,所以也只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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