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9日舉行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司法部部長傅政華表示,近年來在北京、上海、江蘇、浙江,以及江西、重慶、云南、青海8個地方和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8個地方、6個部門,先后都對證明事項進行了清理工作。
深化“減證便民”行動,也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門確實還存在著“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等問題,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群眾和企業辦事創業,有必要開展這次專項清理工作。本次清理的對象是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完成清理氟化物工作后,將拿出本地區、本部門取消和擬保留的證明事項目錄。
傅政華介紹,這次的集中清理提出了六個“一律”:一是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一律取消,這是最硬的一招,法律法規沒有的,各部門、各地都不能擅自增加;二是能夠通過個人現有的證照證明的一律取消;三是能夠采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四是能被其他材料涵蓋或者代替的一律取消;五是能夠通過網絡核驗的一律取消;六是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的一律取消。同時,司法部明確,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可以直接取消的要做出決定,立即停止執行,同步啟動修改和廢止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程序。對應當取消但是立即取消存在困難的,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但是要確保最遲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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